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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景区检票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七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第八条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九条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有关材料:

(一)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

(二)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

(三)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

(四)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

(五)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

第十条 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批准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报请审批前,与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充分协商。

因设立风景名胜区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风景资源评价;

(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

(三)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四)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范围;

(五)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

(六)有关专项规划。

第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20年。

第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七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按照经审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和保护目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

第十八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风景名胜区规划报送审批的材料应当包括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意见采纳的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第十九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审批。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

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以及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游客容量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届满前2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在新规划批准前,原规划继续有效。 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

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和游览者应当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

第二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景观进行调查、鉴定,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四)乱扔垃圾。

第二十七条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第二十八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九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三十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信息系统,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及时抄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观光和文化娱乐活动,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

第三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

第三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文物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单位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

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第三十七条 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

(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

(三)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未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的;

(二)风景名胜区自设立之日起未在2年内编制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

(三)选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四)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批准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

(五)擅自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的;

(二)未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的;

(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

(四)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的;

(五)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的;

(六)审核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动的;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已经予以处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再处罚。

第五十条 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产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风景名胜区内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活动,自行拆除;对继续进行建设的,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1985年6月7日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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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门票管理调研报告

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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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加强我市核心景区门票管理,有力促进旅游发展方式转变,确保旅游收入稳定增长。 9 月中旬,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前往 ** 、 ** 、 ** 三地(以下简称?三地?),对其景区门票体制及门票收入的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学习。一致认为,?三地?有很多经验值得我市借鉴,对我市的管理有很好地促进作用。现就三地的管理情况和如何搞好我市景区门票管理工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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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地?景区门票管理的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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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地?景区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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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景区管理,主要存在两种管理模式:一是政府管理模式,即政府绝对管理国有资源,掌控景区的开发与利用,其代表是 ** 、 ** ;二是企业管理模式,即政府参股企业,对国有资源的管理保留控制权,景区运营实行企业化管理,其代表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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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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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管理体制上, ** 市政府对 ** 景区行使管理权,设立了正县级 ** 管理委员会具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 ** 景区管理、经营与开发等事务性的工作。 ** 市政府控制了景区所有的经营设施,对景区的保护与利用、整理与开发都有决策权,对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拥有强势管理权。景区内所有的经营设施,均由 ** 市政府建设,如景区的三条索道、门票站口及道路设施等。 ** 州政府对 ** 景区的管理,与 ** 基本相似, ** 州政府设立了 ** 景区管理局,专门负责 ** 景区管理与开发,负责景区资源经营、管理以及景区内的各项建设,直接管理景区门票及门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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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政管理体制上, ** 市政府对 ** 管理委员会实行市级财政管理。景区门票收入和索道收入作为非税收入,全额缴入 ** 市级财政金库。对 ** 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项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即市级财政以 2004 年为基数,结合当年的建设需要,给予安排。其景区门票收入大部分归市级所有,以 2009 年为例,景区门票收入和索道收入的安排比例,经推算, ** 市对 ** 管委会的资金安排比例是 6:4 。根据规定,对新提价的门票价格所形成的收入, 90% 归市级财政, 10% 归 ** 管理委员会。 ** 州政府对 ** 实行预算管理, ** 景区管理局严格执行年初预算,收支相抵后,结余部分全额上缴 ** 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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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门票管理体制上。 ** 门票的印制、保管、发放由 ** 管理委员会负责; ** 门票的印制、保管、发放均由 ** 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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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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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管理体制上, ** 市政府对 ** 景区的管理通过股份制企业的管理模式来实现, ** 市政府占有 51% 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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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政管理体制上, ** 景区属公司化运作,整个景区是一个上市企业,景区按国家规定上缴税费,政府按照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景区营运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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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门票管理体制上, ** 景区门票的印制、保管、发放由 ** 旅游发展股份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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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地?对门票免票、门票优惠的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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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景区都有门票免票及门票优惠,但各不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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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地?门票免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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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对景区门票免票的管理,实行先登记,后结算。市直单位没有接待免票,?四大家?全年接待免票实行年度控制,每年不超过 3 万张。凡工作接待,必须在 ** 管理委员会办理进山登记手续,年底统一结算。对于特殊情况 ( 如救灾、抢险等 ) 须进山的由绿色通道放行。由于口子少,管理措施得力,每年 ** 风景区免票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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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政府对进入 ** 景区的免票管理,实行按购票总人数定额控制,即按年度购票总人数的 1% 定额控制,超过定额控制指标的,由 ** 景区管理局自行负责。由于事关切身利益,每年 ** 风景区免票也非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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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对 ** 景区的管理,是股份制模式。 ** 旅游发展股份公司规定,除政策性规定外没有免票,一律购票进入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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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地?门票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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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票( 125 元 / 张)优惠政策。对学生、 60 岁以上老年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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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享受旺季 60 元 / 人、淡季 50 元 / 人的优惠;对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儿童( 1.2 米以下)、 70 岁以上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免票进山;对教师、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道德模范享受门票优惠,旺季每人 100 元,淡季每人 80 元;特殊日期(每年农历正月初二、三月三、九月九)对 60 岁以上老年人免票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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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票( 3-11 月份 220 元 / 张、淡季 80 元 / 张、不含环保车 90 元 / 人)优惠政策。身高在 1.30 米以下儿童免门票和车票,革命伤残军人、 70 岁以上老年人、离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免购门票,另购车票。现役军人、残疾人、 60-69 岁老年人及在校学生,凭有效证件可购买优惠门票(旺季大约优惠 50 元,门票价格为 170 元,淡季优惠 10 元,门票价格为 70 元)。观光车票没有优惠,无论淡季旺季均需要购买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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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票( 230/ 张)优惠政策。对当年考取大学的学生实行优惠,凭全日制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门票执行每张 60 元的优惠政策(执行时间 7 月 1 日 -8 月 31 日);对特殊群体的优惠,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校)、现役军人、军队退离休干部、未成年人、全国道德模范、英雄模范和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凭相关证件门票按旺季价格享受半价优惠,即 115 元 / 张;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门票按旺季价格享受半价优惠,即 115 元 / 张,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门票按旺季价格享受半价优惠,即 115 元 / 张,持有国家残联颁发的一至四等残疾证的残疾人士可享受免票待遇。淡季优惠幅度 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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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地?、 ** 景区购票人数、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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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景区 2007-2009 年购票人数、收入数单位:万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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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三地?管理模式、经验比较和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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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管理模式上,我们认为,政府管理模式较好。其优势在对景区的保护与利用有强硬的管理权,既能对景区的管理有决策权和调控权,又能够很好地贯彻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和按照政府的意图对景区实施管理,更能运用景区资源争取国家、省的大力支持。同时,政府对景区的收入可统筹兼顾,集中财力办大事,如 ** 、 ** 的管理经验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企业化管理体制,如 ** 的企业管理,表面上实现了利益的最大化,但因其体制问题,政府不能在景区开发建设、管理等方面全面掌控,景区资源得不到科学的运用,景区的收入政府难以统筹兼顾,政府对景区管理的意图得不到充分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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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财政体制上分析,预算管理是景区门票管理很实用的管理手段。?三地?政府有 ** 、 ** 实行严格的财政预算管理,特别是 ** 市政府将门票收入纳入市财政统一管理,体制明、关系顺、效益高。而 ** 市因企业管理模式,不能实行财政预算管理。两者比较,实行政府模式下的预算管理更能体现政府的管理意图,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经济和社会效益可以得到同时提高,运行效率也能得到大幅度的提升。而企业管理模式,只是经济效益单方面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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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从政策制定上分析,政府管理模式下,政策的制定能充分体现政府意图。如对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儿童( 1.2 米以下)、 70 岁以上老年人的优惠政策, ** 和 ** 于这一群体的政策就不一样, ** 实行免票进山,而 ** 只实行优惠票。前者失去了经济效益而实现了社会效益,后者失去了社会效益而实现了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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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从免票、门票优惠政策上比较,?三地?政府从免票对象、优惠幅度上,都是从紧控制,但相比之下,免票、门票优惠政策按从紧排列,分别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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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地?景区门票管理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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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的重视、完善的体制是搞好景区门票管理的前提。?三地?政府对景区资源的保护与利用都高度重视,把景区资源性有偿使用收入作为重要的生财途径,在制定本级政府发展规划中,将景区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列入了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以景区旅游资源的充分运用,作为经济增长的切入点,通过资源性有偿使用获得更多的门票收入,增加地方政府财力。特别是?三地?都有一个完善的体制,一是在管理模式上, ** 市政府强化市级政府管理,对景区的保护与利用、整理与开发都有决策权,对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有强势的管理权。在财政管理体制上,实行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景区门票收入的收支管理,确保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大环境的建设,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 市政府对 ** 景区的管理采取股份制模式,实现收入最大化。二是完善的预算体制。 ** 、 ** 对门票收入都进行了科学的预算,其收入均实行两级分成,操作便捷,运行高效。三是权、责明晰,利益分明。 ** 市政府、 ** 州政府对于授权管理景区的 ** 管委会和 ** 管理局,明确了职能、细化责任,如 ** 管委会只负责 ** 景区内的管理、建设、经营、维护,重大的决策由 ** 市政府决定, ** 管委会具体执行,门票收入由市财政统一安排,不存在两级的利益纷争。我市属政府管理模式,其管理机构与 ** 、 ** 基本一致,但存在多家管理、利益多家分享、体制不顺、预算失控、权责不明等问题,这就要求我市需在完善景区管理体制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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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制度健全,严格管理是搞好景区门票管理工作的关键。首先,?三地?都有比较健全的门票管理制度,有严格的管理措施。 ** 、 ** 、 ** 对免票、奖励票、优惠票、直放的管理都是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从几个景区门票管理来分析, ** 市对接待免票,实行先登记,后结算。 ** 管理局每年按总购票人数的 1% 控制免票、奖励票、优惠票。 ** 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严格的优惠政策,从严控制免票直放。而我市的门票免票管理,以 2009 年为例,我市 2009 年未购票人数 370105 人,主要构成是:市免 20093 人、区免 7186 人、张管处免 6161 人、奖励免 112534 人、直放 224131 人(包括学生 126216 人、现役军人 16057 人、 70 岁以上老人 30845 人、残疾人 5278 人、记者 8711 人、其他签批、市民等直放 37024 人),未购票人数占进山总人数 18.13% 。而同期 ** 、 ** 、 ** 不购票进山人数分别只占总人数的 1.32% 、 1% 、 1% 。从景区门票收入分析, 2009 年, ** 比 ** 少 0.4 亿元,比 ** 少 1.53 亿元。其原因是,除进山总人数比?三地?少以外,我市的免票、奖励票、优惠票、直放人数相对较多,未购票金额高达 9065 万元(含奖励票)。其次,?三地?严格控制景区经营成本,门票印制成本低廉。从门票印制成本上, ** 、 ** 、 ** 对门票成本控制很严。以 100 万人计算, ** 、 ** 、 ** 比我市节约门票成本分别是: 585 万元、 607 万元、 497 万元。也就是说,按 100 万人计算, ** 、 ** 、 ** 比我市增加门票收入 585 万元、 607 万元、 497 万元。第三,?三地?严格控制了促销成本。?三地?政府对旅游促销经费,实行了严格的预算,年初预算一步到位,如 ** 市政府每年预算 600 万元,中途不开其他口子,正因为 ** 、 ** 、 ** 政府对门票及门票收入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严格政策,使其旅游从形式到内容上,达到了?人旺财旺?的目的。相对而言,我市核心景区的门票管理相对松散、文件执行不严,致使门票收入流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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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严格预算,理顺关系,强化职责是搞好门票管理工作有力措施。?三地?对于门票收入的预算,已经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以 ** 市为例,多年来景区的门票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金库,门票收入归市、区两级所有。 ** 市政府对 ** 一年的管理、建设、维护都有详细的预算,市财政按年初预算拨付, ** 管理委员会按照预算执行。?三地?对景区及门票管理权责划分清楚,收入分配简单明晰。目前,从我市情况来看,不仅管理层次多,收支没有预算约束,门票收入分流也相对复杂。一张门票价格 245 元,参与收入分流的单位有省级、市级、武陵源区、张管处、环保车公司五个单位,分别占 3.26% 、 22.45% 、 24.23% 、 25.57% 、 24.49% 。景区的门票收入虽然实行了?当日分流、月底结算?,运行良好,但是目前实行或准备实行的?一城通?、奖励票提取、 POS 支付费用等,都要从当日收入中零星支付,没有预算控制,且操作复杂,相互脱节。更重要的.是,由于多家享受分成,利益均等,直接管理景区的武陵源、张管处的积极受到损伤,在一张门票收入中,武陵源、张管处只占 24.23% 、 25.57% ,对于因免票、偷逃票、直放和不合理的政策减少的部分收入,武陵源、张管处不会引起足够重视,总认为自己的损失只是其中一少部分,管理上不出狠招,不积极去堵塞收入流失的漏洞。因此,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科学的门票收入分配秩序、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是我市门票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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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市加强景区门票管理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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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现有体制上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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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加大景区门票及门票收入管理的力度。加强核心景区门票管理,对筹集更多的城市建设资金、增加市区两级财政收入都有着明显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对我市工业基础薄弱、财政收入增长点不多、城市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客观现实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一是要加强对景区的管理力度,理顺市、区、处的关系。二是要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在景区管理上,形成进入从严、稽查从紧、责任分明、利益明晰、实行赏罚、应收尽收的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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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严出台优惠奖励政策。不可否认,适当的优惠奖励政策会短期拉动旅游市场,赢得暂时?繁荣?,但同时也透支了未来市场,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流失。我们认为,不能过多的利用门票?杠杆?来撬动旅游市场,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核心景区的门票价格(表二)相对其他景区来说不是很高,在旅游费用中所占份额也不是很大。因此,在考虑启动市场的同时,更要考虑?人旺财旺?的实际,不可过多地出台优惠奖励政策,确保收入的增长,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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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严格门票管理,规范免票直放。第一、对我市的接待用票,要从严控制。从每年接待票 40000 张压缩到 30000 张以内,并由市区两级政府掌握使用,不再分配到市直单位和张管处。严格接待票使用制度,对以前年度的使用情况进一步清理。按市政府 2005 年第 20 次常务会决定,逐步取消免票。第二、非特殊情况不再签批直放,对签批直放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和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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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节约成本,压缩支出。要对现有的门票成本、 IC 卡、?一城通?过高的问题进行整改, 2011 年可采取公开招标、竞标等方式来控制门票印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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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景区的管理体制上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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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行行政体制改革。解决景区的管理体制问题,就是要解决景区的管理权、经营权问题,我们认为景区管理主体应为市政府,可委托给武陵源区政府或张管处经营,实现管理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解决目前区、处共管体制中存在的责任不明、分工不细、管理脱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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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行财政体制改革。即景区门票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财政预算。对武陵源区政府以门票收入近三年平均分成额确定为市对区的补助基数;对张管处实行部门预算,景区的专项支出另行安排;对其他应享受分成的单位,由市财政按规定统一拨付。通过完善财政体制,以解决目前约束失力、成本失控、预算失严等问题,充分发挥门票的收入使用效益,增加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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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行科学绩效考核。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对景区门票管理的绩效考核,奖优罚劣,最 ** 度上调动各方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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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检票员岗位职责

南浔古镇位于浙江湖州市境内,是一处典型的江南水乡格局的特色小镇,保留了大量的悠久古文化元素,诸多古建筑物群得意保留,清洁的河流从小镇中穿过,一座座石桥给人唯美远古田园时代的印象,是一个绝佳的理想旅游度假胜地。

南浔古镇门票多少钱?

南浔古镇景区实行景点一票制,价格为95元/张,进入景区必须凭当天有效门票。

南浔古镇晚上要门票吗?

下午17:00点之后不需要门票,大家可以尽情的游玩

南浔古镇门票优惠政策

一、免票(凭以下本人有效证件即可进入)

1、国家旅游局颁发旅行社经理资格证、旅行社随团的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国导证、领队证、大巴驾驶A、A1证(限每团一名);

2、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

3、现役军人;

4、、颁发的老干部离休证;

5、残疾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发)、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外籍人士残疾证(政府颁发);

6、1.2米以下儿童、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身份证)。

二、优惠票(50元/人,请于购票时出示以下本人有效证件):

1、老年人(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老年人凭身份证享受优惠、三十年教龄证);

2、学生票(全日制在校大学研究生以下学历学生凭学生证)。

3、儿童票(1.2米-1.5米)。

景区电话:0572-3016999景区医疗救助电话:0572-3099120

景区旅游投诉电话:0572-3018585政府阳光热线:12345

南浔区物价局票务监督电话:0572-12358

导游服务热线:0572-3018077景区安保电话:0572-3018111

乌篷船路线及收费:

1、小莲庄码头至广惠宫码头单程160元/船;

2、小莲庄码头至廊桥码头单程280元/船;

3、小莲庄码头至廊桥码头双程380元/船。

备注:为保证游客安全,实行包船制,最多八位(包括儿童)。

导服:

普通话服务:150元/次外语服务:200元/次指定讲解:200元/次

1、导游讲解涉及景点为小莲庄、嘉业堂藏书楼、张石铭旧居、辑里湖丝馆、刘氏梯号、张静江故居、百间楼。

2、全程导游讲解预计时间在2小时。

3、游客须到售票口购买导游票,导游服务处凭导游票派遣讲解导游。

投诉监督电话:123580572-3018585

游客须知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停车场

1、景区停车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景区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2、本景区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服务时间段为8:00-17:00.

车辆管理

1、车辆进入:车辆进入停车场应一停二慢,必须服从管理员的指挥和安排,取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2、车辆停放:车辆停放时必须服从管理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整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车主停好车辆后须立即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管理员应指挥车辆停放,查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外部破损。如有,应通知车主登记。不服从指挥,乱停乱放车辆的,按照交通乱停放车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停车场车位分固定车位和非固定车位,车主按类使用车位。

3、车辆驶离: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并在出口处向管理员交回停车卡,管理员核对,收回停车卡,收取停车费后方可驶离。

4、停车场内不得试刹车、练习车、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

1、游客一律凭游览船票乘坐指定游船,无票不准上船。

2、为保障游客安全,上船后必须服从船工指挥,严禁取闹。

3、游客听从管理人员管理,在指定码头上岸,不准随意上岸。

4、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5、严格按核定人数载客,严禁超载。

6、服从现场调度人员指挥,收票上船。

7、按指定线路、时间运行。在指定码头上下客。向游客宣传水上安全知识。

8、游船出船前应严格检查船只性能。并检查救生设施是否放置妥当。

9、从事营运的船工必须经公司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船舶。

10、严禁酒后驾船,恶劣天气下(雷阵雨、迷雾)不准航行。

水乡婚礼温馨提示:

1、参加水乡婚礼的游客均需至游客服务中心报名参加;

2、水乡婚礼分为婚船巡游和婚典仪式两个环节,活动全程需统一身着婚服;

3、请导游组织好参加水乡婚礼的游客,有序排队,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4、水乡婚礼结束后,请及时将婚服归还至贻德广场还衣处;

5、如遇暴雨等恶劣天气水乡婚礼婚典仪式环节取消而不事先通知。

6、如遇参与人数超过200人时,请听从接待中心安排,有序、分批乘坐婚船。

7、具体形式以现场演出为准。

开放时间

夏令(4月-10月):7:30——17:00冬令(11月-3月):8:00——16:30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瑞路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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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检票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和票据管理及营收报解制度,负责票据的领取、登记、发售、保管工作。遵守售票纪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售票室。?

二.根据不同旅客的特点,采用多种方式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售票任务。?

三.注意观察客流动态,当客流发生变化时,及时向有关人员提供信息,以便加(减)班。?

四.熟练掌握售票工具和设备性能及操作技术、爱护设备、用具、定期保修,保持售票室、设备、工作台和工具的清洁卫生。?

五.按时填写当班工作记录、原始台帐,负责交接好当班工作。

扩展资料

景区检票员的检票服务

1.检票岗位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站姿端正,面带微笑,使用标准普通话及礼貌用语。

2.检票人员应熟悉本景区规定的各种票劵的使用方法,迅速、验收票劵。

3.对漏票的游客,检票人员要使用礼貌语言,耐心解释,避免与游客发生冲突,并说服游客重新购票。

4.检票人员应熟练掌握景区的免票规定,对持有效免票证件的游客放行;对于持无效证件、不符合免票规定的游客,检票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态度,给予耐心、礼貌地解释,如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景区领导。

5.老弱病残进入景区时,检票人员应给予必要协助。

6.如遇闹事滋事者,检票人员应及时礼貌予以制止,如无法制止,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切忌在众多游客面前争执,引起景区秩序混乱。

7.游客流量较大时,检票人员应主动疏导游客,确保出入口无拥挤混乱现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景点售票员